一、凡具有开锁技术者,南京开锁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开锁技术只能在为客户服务时使用。 三、实施开锁时,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:
1.上门开、修锁具必须二人以上,不准单独上门服务;
2.上门提供开、修锁服务人员必须着统一服装,携带锁匠修理工分会统一制发的证书;
3.实施作业前必须查验客户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军官证、驾驶证、护照等有效证件);
4.实施作业前查验客户证明(房产证、房屋使用证、房屋租赁合同、行车执照等有效证件);
5.客户因故不能提供3、4款证件时,必须提供其住所居委会或派出所证明;
6.查明3、4款证件后,将有效证件及开锁理由在“维修服务登记单”登记清楚,并让客户签字或盖章;
7.说明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,得到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;
8.上门开、修锁服务人员实施具体操作时,必须请客户及无关人员回避操作现场;
9.技术人员必须迅速认真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,并清理好现场;
开锁行业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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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- 最后更新:2024-01-06 1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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